廣州珠江堤岸,曾出現大人提著孩子在水中新竹買房子嬉戲,部分市民安全意識薄弱 羊城晚報記者 何奔攝
  
  廣州珠江白鵝潭江段的野泳褐藻醣膠現象屢見不鮮羊城晚報記者 何奔 攝
  [摘要]入夏至今,廣州已發生8起溺亡事件,但這並不能使野泳愛好者熱情消退。記者走訪發現即使有mSATA安全警示,甚至有保安勸阻,野泳的人仍不在少數。
  野泳:愛不夠 禁記憶體不住
  入夏至今,廣州已發生8起溺亡事件,14名少年離開人世,其外接式硬碟中最小的僅有10歲,最大的也不過20歲。
  但這並不能使野泳愛好者熱情消退。
  在許多街坊眼中,廣州野泳勝地主要有白鵝潭、白雲湖、黃婆洞水庫、魚珠碼頭、龍洞水庫、白沙河和流溪河等。記者走訪發現即使有安全警示,甚至有保安勸阻,野泳的人仍不在少數。
  羊城晚報記者 趙晨 實習生 李霄 範春苗
  巡城A
  意外是天災是人禍?
  ■廣州多水域無人管??■泳者安全意識淡薄
  白鵝潭:
  每天上百人野泳
  7日11時許,記者來到白鵝潭東南角的洲頭咀公園,一個小時之前,這裡還下過陣雨,江中卻已有十來人在野泳,大多身系橙色背漂。據附近居民稱,每天累計有上百人來此地游泳。
  附近居民廖伯告訴記者,近年來白鵝潭水質逐漸恢復,過來游泳的人多了起來,自己每天也會來游一兩次。“一般早上7點到9點過來游泳的人最多,早上漲潮水很乾凈,下午退潮水質變差,但游泳的人也不少。”廖伯表示,來這裡游泳基本都是“老手”,但大部分人下水時也會帶一個救生設備。
  魚珠碼頭:
  早被禁止游泳
  黃埔區的魚珠碼頭一帶的水域,曾一度是附近游泳愛好者的“天然泳池”,以前這裡常年有人野泳。7日15時許,記者來到魚珠碼頭,只見江邊停靠的船隻和江面上來來往往的渡輪,卻看不到有任何人在水中游泳。
  記者從碼頭工作人員處得知,以前魚珠碼頭多人野泳是常態,但現在已被禁止游泳。一方面這裡的江水很深,另一方面來往船隻很多,在此游泳十分危險。碼頭臨江處均已實行封閉管理。
  白雲湖:
  有保安值班禁游
  近日有街坊反映白雲湖每日有數百人強行野泳,主要集中在白雲湖東湖的櫻花山附近水域以及西湖靠近紅星村的水域。記者回訪發現,此地已被明令禁止游泳,幾名帶著泳具前來的市民被保安勸回。
  記者在白雲湖環滘入口值班的保安劉先生處瞭解到,8月6日開始白雲湖明令禁止游泳,門上的禁止攜帶泳具標語也是新貼上的。萬一發現有人游泳怎麼處理?劉先生表示會先試著勸說讓其上岸,如果勸說無效,就直接把其岸上的衣服全部沒收。同時劉先生稱,現在白雲湖的保安是全天24小時輪流值班。
  黃婆洞水庫:
  “常客”不受阻
  8月10日9時多,記者從白雲山西門東行至黃婆洞水庫,在山道上陸續看到3位剛游完泳準備下山的游客。而在黃婆洞水岸邊,“水庫水深,嚴禁游泳”的警示牌隨處可見,但仍然可以看到有十餘人正在游泳。
  夏婆婆今年已有70歲,幾乎每天都會乘公交來此游泳。夏婆婆告訴記者,水庫的水平均有七八米深,最深處達十米,“我們平時游泳也會帶救生圈”。作為一名水庫游泳常客,夏婆婆一點不擔心被保安看到,“基本上保安都認識了,他們知道我們技術很棒,所以不會勸阻,但如果看到有生面孔過來游泳,他們就會制止。” 編輯:健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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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因野泳發生數起溺水慘劇,但這並不能使野泳愛好者熱情消退 羊城晚報記者 鄭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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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悲劇也擋不了野泳?
  ■方便免費讓人偏愛??■警示巡查作用不大
  市民:“泳池收費太貴”
  無論發生多少起悲劇,事故現場留下多少嘆息,野泳粉絲們依然對水邊的警示牌視而不見。
  在白鵝潭游泳的廖伯說,一方面這裡的水質相對比較好,風景遠好於泳池。另一方面,來這裡游泳“完全免費”。
  住在白雲湖附近的居民表示,野泳的原因之一是“天氣實在太熱,而附近可以游泳的地方很遠,收費又貴”,相比之下,完全免費、離家又近的白雲湖就成為解暑不二選擇。對於安全問題,大部分游泳者表示,“自己的生命自己肯定會珍惜,帶上救生圈就好。”
  水務局:正完善管理設施
  對於野泳屢禁不止這一問題,廣州水務局相關負責人回應,其根源在於部分市民自身的安全防範意識缺乏,對野泳潛在的危險性認識不夠,“有些水域看似沒危險,但下水就會有安全隱患,不少人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在很多開放性水域,我們都設有警示牌,但還是有人照樣下水。遇到有巡查人員制止時,還有市民與他們發生爭執。”
  該負責人表示,目前在可能野泳的公共水域都已經加強了巡查力度,併在完善管理設施。但要從根本上杜絕野泳釀成的悲劇,還是需要市民形成安全意識,遠離野泳。
  C
  如何化解野泳風險?
  ■市民要有安全意識??■官方建議泳池游泳
  如何做到既享受在公開性水域游泳的愜意又避免風險?廣州市冬泳協會會長賴先生稱,“有組織是前提”,組織者需具備在公開性水域游泳的能力、經驗。同時,野泳者應採取完備的安全措施,攜帶救生器材和通訊設備。此外,“有條件是基礎”,包括應在安全的地點、天氣狀況、水域環境、水質下進行“野泳”,不能因貪圖爽快而冒險。
  野泳者的身體素質同樣很重要。賴先生建議,泳者需要血壓正常、無任何心腦血管疾病、且能夠在泳池持續游500米以上。同時,賴先生反覆強調不主張中小學生在公開水域游泳,“除非有成年人給他們提供足夠保護,因為未成年人不具備獨立應對風險的能力”。
  市內是否有安全、可放心暢游的水域?記者以野泳愛好者身份打通廣州市水上運動管理中心電話,得到的答案是“市內好像沒有這樣的地方”。一名負責人極力勸記者放棄野泳,改為在泳池鍛煉身體,“畢竟安全第一”。
  廣州市體育產業處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市內目前並無合適去處。“野泳沒人管理,也沒有救生員,水深又不詳,隨時會有水流突變等情況。你還是去泳池吧!”??
  (報料人林先生,三等獎100元) 編輯:健龍
  教訓
  溺亡少年 為何涉險
  入夏至今,廣州已發生8起溺亡事件,14名少年離開人世,他們年齡最小的僅有10歲,最大的也不過20歲。據羊城晚報記者統計,溺亡孩童不少是外來工子女,家長多忙於工作,無暇照看小孩;即便平常接受了各類安全教育,小孩依舊喜愛“偷偷”游野泳。
  羊城晚報記者 何裕華 許諾
  悲劇發生在午後
  夏季戲水無非是為了消暑,據統計,8個悲劇發生的時間均在中午、下午天氣最為炎熱的時段。
  6月27日13時許,袁先生的兒子阿浩與同學一起去流溪河游泳,發生了溺亡悲劇。
  7月13日,兩名小學生小蔣和小羅也是在13時許出門,在珠江邊的堤岸戲水時失去了蹤影。18天后,同樣是在13時許,8名少年騎車來到流溪河邊游泳,不幸發生意外,僅有3人歸來……
  題外話:孩子們外出游水無非是因為家中酷熱難耐。家長可交代孩子去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嘆冷氣,或到圖書館、博物館吹空調,甚至可用家中冰箱雪點冰塊讓孩子玩。
  免費解暑成誘因
  少年溺水地點多是些不收費、離家方便的河湖、水庫和魚塘。
  人和鎮流溪河附近的居民稱,該水域每年都有野泳溺亡事件發生,但仍阻止不了前來的泳客。甚至在蛙人下水搜救時,仍有人在出事地點約300米處游泳,不少圍觀群眾還帶著滴水的游泳圈。而在廣州圓大廈斜對面的江邊,吞噬了小蔣和小羅兩條生命的碼頭,今年3月份就有另一個小孩在此溺水。村民表示,“該小碼頭是上個世紀70年代遺留下來的,至今沒有安裝護欄”。
  題外話:在游泳這件事情上,即便家長有貪圖方便、希望省錢的想法,也不要灌輸給孩子。
  結伴遇險不呼救
  野泳的孩子大都結伴同行,然而一旦同伴出事,其他孩子卻因為“害怕”而不敢呼救,錯過了救援的最佳時機。
  在今夏溺亡孩童中就有這樣一個案例:14歲的阿浩不會游泳,當看到同伴溺水時,他卻衝上去施救,結果阿浩不一會就沉了下去。看到這一幕的另外4個人都被嚇獃了,沒有呼救也沒有找人幫助,眾人在臨走前還把阿浩的衣物藏起來。
  流溪河淹死的5個孩子中,也發生了類似的情況。在發現5名同伴失去蹤影后,剩下的3人沒有主動向附近游泳的成人求助,面對上前詢問的人也避而不答,直到被一位熱心人察覺不妥反覆追問後,3人才道出實情,可此時下水救援為時已晚。
  題外話:游泳要帶上正規的救生設備;遇到危險,要及時大聲呼救。家長要將這些安全常識教給孩子。孩子求救時不要往人煙稀疏、通訊信號差的地方跑。
  家庭教育最關鍵
  專註兒童教育多年的國家心理咨詢師、廣東省教育促進會社區教育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蔡昊認為,青少年溺亡事件頻發主要還是家長指引和監管的問題。“要是有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圍,還是能管住小孩行為的。當然,也存在不顧父母嚴苛斥責,和同學去野泳的案例,這是因為孩子心理反叛期更倚重同伴教育。”蔡昊說。
  因此,蔡昊建議,加強家庭教育和家長陪伴還是避免悲劇的首要手段,其次就是孩子要正確對待同伴影響。此外,水域管理方要增加防護措施,減低市民下水的便利程度。 編輯:健龍
  案例
  兒童溺亡 誰來擔責
  暑期又至,兒童溺水事件頻頻發生。兒童溺水究竟是誰的過錯?從化法院近幾年的案例顯示,如水庫已設立安全警示標誌等,則表示相關管理單位已儘管理、警示義務,否則一旦有兒童溺亡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羊城晚報記者 凌越 通訊員 陳亮 周超
  【案例1】
  水庫設安全警示不擔責
  13歲的阿婷從小就是一個乖乖女,從不讓家長操心。學校舉行散學典禮當天,阿婷聽說十多名同學約好典禮後去水庫玩水,炎熱的天氣讓阿婷也產生了去水邊玩玩的想法。散學典禮後,阿婷和十多名同學並沒有直接回家,而是來到了5公裡外的水庫。不想越玩越興奮的阿婷漸漸遠離了同學,也遠離了淺灘並最終溺水身亡。阿婷溺水後,悲痛欲絕的阿婷父母將阿婷就讀的學校,負責水庫管理的當地鎮政府及供水公司告上了法庭。
  從化法院審理後認為,學校散學典禮結束後,學生應放假回家,學校對學生放假(學)後的行為沒有管理責任,且阿婷家屬未提供證據,證明學校明知學生要到涉案水庫游泳而沒有及時制止及通知家長,以及對學生的安全教育不足,因此學校對本案事故的發生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而事發地距離學校數公里,周圍是山林,作為水庫,不能苛求其實行封閉管理,阻止外人進入。在水庫路口和四周已設立安全警示標誌的情況下,相關管理單位已儘管理、警示義務,有關損害後果不應由供水有限公司和鎮人民政府承擔。
  【案例2】
  家長未監護擔主要責任
  12歲的阿裕和14歲的阿菁是兩姐妹,某日,兩姐妹到其姑丈家,途經從化市呂田鎮塘田村古田河時,兩人下河游泳,因河流急速,形成漩渦,致使兩人溺水死亡。兩名死者家屬認為某水峽公司在該河道開挖建設,收窄河道,致使河道水流加急,形成漩渦,存在安全隱患。且既無設置明顯標誌,亦未採取任何安全防範措施,導致事故發生。於是以經濟涉及某水峽公司負有管理過失為由向法院起訴成訟。
  案件經審理後,法院認為阿裕、阿菁為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家長忙於生計未盡到照顧、保護和管理的監護職責,對子女的死亡後果應承擔主要責任,為此法院酌定家長對自己的過錯行為承擔80%的責任。而某水峽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對相關河道進行了部分改造,將河水改向,因主河槽改造形成的深水坑成為潛在的危險區域,歇業後未對河道恢複原貌。該河道周圍並無護欄及其他障礙設施,也無明顯警示標誌,作為河道的原經營者未盡到相應的、有效的安全保障義務,對兩人的死亡存在過錯,承擔本案賠償金額20%的責任。
  溺亡兒童多男孩廣州水警7月公佈數據,今年上半年,廣州水警共受理處置群眾落水救助警情139件次,救起落水群眾53人,較去年同期上升6%。
  據廣州水警統計,近兩年暑假期間,水警共出動蛙人潛水隊在無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搜救落水遇溺的學生、兒童8次,遇溺死亡或失蹤共9人,其中年紀最小的4歲,最大的15歲,男孩占絕大多數。(張璐瑤) 編輯:健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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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理“您拿走別人的生命”警示 “淡定哥”用公共救生圈去游泳
  羊城晚報訊 記者李雯潔、通訊員張法林報道:近日,有市民親眼目睹在廣州沙面,兩名男青年在眾目睽睽下,割斷江邊一個公用救生圈上的繩索,然後帶著這個公共救生圈下江游泳。記者瞭解發現,近年來,儘管政府在珠江兩岸設置了眾多救生器材,但偷盜及擅自使用救生設施的事仍時有發生。
  小伙私拿救生器材
  “江邊放著的救生游泳圈被人拿來當私家泳具,太誇張了,這種行為一定要曝光、制止。”10日12時許,天氣炎熱,沙面白鵝潭江邊,市民張先生突然看到,有兩名男青年走到堤邊“公共救生設施”箱子前,在眾目睽睽下拖出箱裡面的橙紅色救生圈,然後淡定地掏出刀子,將綁在救生圈上的長繩子三兩下割斷。“然後這兩個小伙子將繩子丟到附近的綠化帶,大模大樣地拿走了救生圈,好像自己家的東西,”張先生氣憤地說,兩人翻過石堤欄,沿著扶梯走下珠江,帶著救生圈在珠江里游泳。其他游人卻被他們驚得目瞪口獃。
  張先生註意到,原本救生圈上附帶有一條長約二三十米的橙紅色繩索,平時繩子的一頭栓緊在救生圈上,其餘捲在箱子里一個大卷筒上。據悉,這樣綁著繩索,是為了方面救援的人在岸上拋下救生圈後,可以拉著長繩子的一端,牽帶江水裡的救生圈,以救援溺水者。“現在繩子被他們這樣一割斷,萬一真有人突然落水,怎麼救援?”不少市民也對此發出感慨。
  公物私用並不少見
  近年來,市民在河涌、親水平臺等處意外溺亡的事故時有發生。據省疾控中心最新調查顯示,14歲以下兒童死亡首因是溺水。因此,政府在珠江兩岸設置了眾多救生器材,意在確保在江邊游覽活動市民的安全。但記者不久前就珠江兩岸救生設施的完備情況展開調查,發現儘管救生設施的防護箱正面寫有“公共救生設施”字樣,註明“您拿走的是別人的生命”警示,但依然防不住破壞的行為。
  據一位常在江邊活動的老伯說,江邊救生器材被盜現象時有發生,而救生器材遭市民公物私用平時也不鮮見,一些不拘小節的市民常把公用救生圈挪作下江游泳的護身工具。“用就用了,有些人習慣很不好,挪用救生圈後甚至都沒有物歸原位。”經常過幾天來看救生圈就不見了,救生器材箱子里只好擺“空城計”。儘管有的挪用者游泳後將救生圈放回箱子,但因救生圈上的長繩已被割斷,當遇到溺水者需要救援時,救生圈沒了長繩的牽帶,效果就會大打折扣。
  是否需要立法來重罰偷盜及擅自使用救生設施的人?廣州市人大代表曾德雄認為,其可操作性相對比較差,耗費的社會成本比較大,並且目前的法律當中也已經有破壞公共設施的條例,所以對於偷盜者只能通過教育以及控制偷盜者的黑市交易。編輯:健龍
  (原標題:廣州多個水域無人管 野泳者屢屢以身犯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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