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陳捷生 通訊員/馬遠斌 陳雪梅)19日,佛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長王宏強涉嫌受賄案在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公開審理。由於案涉車輛年檢腐敗,職位高且收受賄賂巨大,王被稱為“佛山車輛年檢黑幕”背後的“大佬”。而王案中所涉的行賄人已因涉嫌行賄、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已於今年1月和4月在佛山市南海區人外接式硬碟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市政協固態硬碟實體調研發現問題
  2013年,佛山市政協對佛山部分汽車檢測站進行了實體調研。調研發現,佛山車輛年審存在“花高價請中介代辦”現象。隨著佛山市紀委的立案查處和佛山市檢察院的偵查,該市機動車年審黑幕逐漸被揭開。據行賄人租辦公室在庭審中披露,為獲取高額利潤,佛山部分檢測站以每張500元-800元不等的高價,將佛山市物價局定價為每張人民幣180元-230元的《佛山市禪城區汽車安全技術檢測登記表》對外出售,並通過檢測站工作人員,對購買上述高價表年審的大量存在安全性能不合格、尾氣排放不達標或擅自改裝等問題的車輛,使用冒充頂替或修改數據等各種造假手段使檢測的各項指標合格,後出具虛假的《機動車查驗記錄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等證明文件,從而使不合格車輛違規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因在檢測站持乾股、享分紅,現年54歲的王宏強於2013年10月被雙規。
  在3種褐藻糖膠領域累計受賄15起
  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1997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王宏強在任職佛山市公安局車管所副所長、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支隊長至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商務中心幣465.43萬元、港幣4萬元、歐元5000元、美元5000元,總計摺合人民幣476萬餘元。
  公訴人指控王宏強在3種領域累計受賄15起,包括:
  包庇違規年檢,收受檢測站賄賂。2004年,王宏強在擔任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時,接受佛山市禪東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經營者甄小勇以“投資分紅”名義所送的人民幣164萬元(先期王曾“投資”6萬元,後被甄退回)、美元5000元、歐元5000元。2007年至2013年,王宏強採用同樣模式,接受佛山市泓信摩托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和羅南檢測站實際經營者李勁以“投資分紅”的名義賄賂款共計170萬元(先期王曾“投資”20萬元,後被李退回)。此外,2009年到2013年間,王在擔任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及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先後6次收受甄小勇、李勁等5名檢測站經營者人民幣30萬元,為車輛年檢業務提供方便。
  在其他工作中對相關單位提供方便。為駕校增加考試學員名額、提高駕校收益,為汽車銷售公司等在車輛上牌、審批速度、辦理車展巡游、車輛違章處理提供方便,為“車主小秘書”經營者在佛山開展業務予以關照,共收受周燕卿、李秀朵、鐘濤等15名經營者(或公司)所送賄賂款共計人民幣94.43萬元、港幣4萬元。
  接受下屬工作人員行賄,為其工作、提拔、調動予以照顧。2010年間,王宏強在擔任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時,收受原佛山市公安局車管所檢審中隊指導員林玉宇所送人民幣2萬元;2013年春節前,王宏強時任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長,收受下屬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考試中隊原中隊長潘錦雄所送人民幣5萬元。
  全部退贓應從輕處理?
  當法官問被告人王宏強對檢察機關所指控的犯罪事實有何意見時,王宏強承認收受駕校、汽車銷售公司等經營者的賄賂、收受下屬送禮屬實,也承認部分受賄事實。王宏強的辯護律師辯稱:“王宏強確實有投資行為、其受賄與其職權範圍沒有必然對應關係,其中有工作應酬和公務接待因素、也有人情因素。”同時提出,“王宏強主動到紀委交代受賄行為,並交代了紀委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賄事實,其行為應構成自首;舉報他人犯罪,應認定為立功;全部退贓亦應從輕處理。”
  據瞭解,法院將擇日宣判。  (原標題:車輛年檢黑幕背後“大佬”受賄476萬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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